戰後處理與地緣政治下的國民政府對琉政策:以40、50年代為中心

國立東華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許育銘

在1947年,中國國政府的行政院新聞局出版有《琉球》一書,在該書的結論有一段話:「從地理上來說,如果把台灣和海南島比做中國海疆上的兩只眼睛,那麼琉球群島和西南沙群島就可以比為中國海疆上的兩個觸角,都是不可缺少的。」或許可以藉此,可以來觀察第二次大戰後,成為四強之一的中國,如何以「太平洋西岸的大國」自居?來擬定戰後中國在盟國對日戰後處理程序下,所應有的太平洋區域國防戰略與地緣政治的設定對象與目標。至今,琉球群島和西南沙群島仍然是,對中華民國或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言,兩處極為重要的國防指標區域。其中特別是琉球,一是其與中國具有相當悠久的歷史淵源,是古代「中華世界天朝秩序」與歷史遺產,仍有傳統意識的影響力;二是其具備相當重要的戰略價值,難脫國際政治角力。甚至可以說戰前日本稱雄東亞自得琉球始,而也是至失琉球而終。對於琉球問題,當時的國民政府抱持如何的認識?並在戰後冷戰體制形成的激變國際局勢中作何種的對策?在戰後處理(時間)與地緣政治(空間)的角度下,就現有的資料進行初步的觀察,是本文的主要目的。

一、蔣介石對戰後中國的國防戰略構想

在九一八事變之後,中國國民政府的領導人們,都有中日將來不免一戰的心理準備,如何取得以一個全國統一的中心力量,並且爭取國防建設的時間,成為當時國民黨政權的抗日戰略考量,遂有「先安內後攘外」的基本策略。最大的目標,無非是「救國」,而且要使中國在國民政府的手裏復興起來。蔣介石在1934年4月,於撫州發表「日本之聲明與吾人的救國之道」的演講中,表示:「不僅是東四省的失地我們要收復,而且朝鮮、台灣、琉球……這些地方都是我們舊有領土,一尺一寸都要由我們手裏收回!」(1)在此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蔣介石對於琉球地位的態度。

隨著1937年7月由於盧溝橋事件的爆發,中國國民政府的領導人們終於在8月7日決定對日本全面作戰,所謂的「八年抗戰」正式拉開序幕。在戰事初期,雖然中國軍隊努力在華北、華中進行抵抗,但是戰局的發展對中國愈來愈不利。1937年12月,首都南京失陷,然而負責率領中國軍民作戰的蔣介石並未屈服,繼而遷都武漢,進入對日軍事作戰的第二階段。1938年4月,中國國民黨召開臨時全國代表大會,通過設置總裁案,並推蔣介石擔任總裁。同時並通過「抗戰建國綱領案」。

在「抗戰建國綱領」中反映了蔣介石的國際秩序觀,與將來中國在戰後的外交方針。蔣介石認為,要建立新的國際秩序,必須拋棄歐洲的強權政治觀念,實現民族平等。(2)因此在4月1日,蔣介石在中國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講述「對日抗戰與本黨前途」中,開始就提到過去的甲午戰爭,日本「侵略我們的臺灣和琉球;日俄戰爭後,吞併了朝鮮,侵奪我們旅順和大連,就已完成了他大陸政策的初步。」很顯然地,蔣認為琉球與台灣一同,是中國在甲午戰爭中失去的彊域。但是蔣介石在接下來的講詞中,卻只有要「恢復高臺,鞏固中華」,「因為高麗(朝鮮)原來是我們的屬國,臺灣是我們中國的領土,在地勢上說,都是我們中國安危存亡所關的生命線,中國要講求真正的國防,要維護東亞永久的和平,斷不能讓高麗和台灣掌握在日本帝國主義者之手。中國幾千年來是領袖東亞民族樹立東亞和平是中國義不容辭的責任。……我們必須使高臺的同胞能夠恢復獨立和自由,纔能夠鞏固中華民國的國防,奠定東亞和平的基礎。」(3)蔣介石並未再提及琉球,雖然琉球與朝鮮同樣也曾是中國的屬國,但是對於琉球應否將予恢復獨立並未有明確主張。而且從國防的角度而言,蔣似乎是要遏阻戰後日本的再度威脅,而將國防線設想在甲午戰爭前的情勢,以朝鮮、台灣為中日兩國國防圈的緩衝區。

到了1941年12月,由於日軍偷襲珍珠港,發動了太平洋戰爭,中國正式對日本宣戰,中國成為盟軍中的重要成員。對蔣介石而言,整個遠東的局勢與戰略變化,使中國的國防戰略要成為全球反法西斯戰略的其中一環,要與美國進行密切的合作。自1942年,蔣介石便有太平洋中心論的倡議,主張「必須使侵略成性之日本,不能再為太平洋之禍患。若欲達成此目的,必須太平洋東西兩大國家有共同之主義與長期合作。」(4)事實上,早在1938年太平洋戰爭未爆發前,蔣介石就已有對日戰爭的將來要全面依靠美國的方針,積極爭取美國的實力支持。(5)

1942年1月29日,國民政府在「外交部修正擬定解決中日問題之基本原則」文件中明確表示:琉球劃歸日本,但須受兩項限制:1.不得設防,並由軍縮委員會設置分會加以監督;2.對於琉球人民不得有差別待遇,一切應遵照少數少數民族問題原則處理。反映了當時的政府層面還沒有將收復琉球列為中國抗戰的戰略目標之一。(6)但是中國內部,卻也有要求收復琉球的強烈主張,例如大公報的立場便是如此。在1942年11月,外交部部長宋子文從美國返國時的記者會上,曾對記者問道:「戰後中國的領土應恢復到什麼程度?」,宋公開表示:「戰後我們希望朝鮮獨立外,東北四省、台灣、澎湖及琉球群島當然都要歸還我國。」(7)縱然如此,國民政府似乎對於琉球的主權主張並沒有進一步明確的外交對策。

1943年3月,蔣介石發表他的重要著作之一的《中國之命運》,在書中蔣又提到了琉球在中國國防的位置,其謂:「以國防之需要而論,上述之完整山河系統,如有一個區域受異族之佔領,則全民族、全國家,即失其自衛天然之屏障。河、淮、江、漢之間,無一處可以做鞏固之邊防,所以琉球、台灣、澎湖、東北、內外蒙古、新疆、西藏無一處不是保衛民族生存之要塞,這些地方之割裂,即為中國國防之撤除。」(8)由於此書是蔣介石所手書,此一國防主張頓然成為此後官方、民間論述的主要引用依據。但是這樣的國防要求主張與設想,有相當大的部分是受制於中美合作的國際關係架構之下。

同年的11月,蔣介石赴開羅與美總統羅斯福、英首邱吉爾會談,確定日本必須歸還中國的東北及台灣、澎湖失土,並允許朝鮮自由獨立。此外,羅斯福還就琉球、香港等歸屬問題同蔣介石進行了協商。在11月23日的會談中,羅斯福提及琉球群島問題並數次詢問中國是否要求該島。蔣介石「答稱將同意與美國共同佔領琉球,並願將來在一個國際組織(即後來的聯合國)的託管制度下,與美國共同管理(該地)。」(9)蔣介石也明確表示:「琉球與台灣在中國歷史上地位不同。琉球為一王國,其地位與朝鮮相等。」(10)蔣介石在開羅會議中,並未明確提出對琉球的領土要求,只要求共同託管。其背後存在如果戰後琉球如經託管,而琉球當地人民又表示願意歸併中國,中國理應接受的可能發展。因此,在後來公佈開羅宣言中對琉球歸屬毫無涉及,只有保障朝鮮的獨立。尤其不利的是說明只剝奪日本在1914年以來的侵占領土,而琉球是在1879年遭日本併吞。造成後來對於琉球主權歸屬的不同解釋。

二、戰後初期中國國內對琉球問題的看法

1947年的後半年間似乎是關於琉球問題,在中國輿論界中討論較多的時期。主要的是,在1947年間的5月10日,日本前首相吉田茂「以所謂對日和約之觀點及希望一件,通知麥克阿瑟元帥,企圖共管琉球群島,並欲於台灣取得特別移民權。」(11)消息傳到中國,在6月間開始發酵。上海市參議會在6月4日開第六次大會,會中通過臨時動議之一,便是「電中央及全國注意對日和約問題,堅決反對日本共管琉球及取得向台灣移民之特權,請政府擬定草約,作為盟國參考。」(12)同日報紙並刊載王正廷之意見,據稱:「我國外交名宿王正廷氏,四日就日本重復顯露其對台灣琉球之野心一事,發表感想。力主各盟國應予日本長期管制,以迄日本人民之侵略意識完全消滅為止。」(13)除此,剛剛歷經228事件的台灣方面,也有所回應,台灣新生報也刊出「台灣省民眾群起反對日本覬覦台灣琉球。」之消息。(14)事實上,不管是上海、台灣,或者是其它地區,此類的反應與表態,背後都有國民黨省市黨部的介入。關於這一點,從戰前中國的反日風潮開始,國民政府已相當熟練此運作模式。

在繼吉田茂的要求被披露後,日本外相蘆田均在6月5日舉行首次外國記者招待會。會中宣稱:「在未來和會中,日本特別注意經濟及領土問題,波茨坦宜言已述明日本應退還在一八九四年中日戰後所獲他國之領土,然目前若干不屬於此範圍之臨近島嶼,亦已為人取去,如千島群島、庫頁島南部及琉球是。惟日本要求歸還以上三處之原因,情感因素大於經濟因素。」(15)然而,當時中央日報的編輯,對此則新聞下了頗為聳動的標題,「日仍垂涎琉球,蘆田竟稱將要求歸還」。當時距日本投降還未及二年,此則消息顯然對中國人民的情感帶來不小的刺激。6月9日日本外相蘆田對於此事引起諸方質疑,提出辯正,指其談話為外人引用錯誤。(16)但似乎未能平息外界疑慮。

至6月23日,中央日報在文史周刊的版面上,製作了一個全版的「琉球史專號」,刊登史學家丁實存、梁嘉彬、岑仲勉等人關於中琉關係史的研究。據編輯贅言所言:「清光緒五年,就在公元一八七九年,乘我國家多事,日人強據琉球,久侵不離,還製造脫離我國的文獻,硬說隋書上的琉球是台灣。時至今日,侵略者已自食其果,但無條件投降不過一年,竟野心復萌,居然聲言索回琉球,移民台灣。為此特出『琉球史專號』,籲請國人警惕。」(17)

接著不久,在7月1日,中央日報刊登了中央社記者張任飛(18)所寫的長篇專稿,題目為「琉球和台灣-日人侵略野心畢露」。張任飛出生於1917年,本名銘龍,任飛原為別號。1945年畢業於國立復旦大學新聞系後,進入中央通訊社編輯部工作,1946年2月調派台灣擔任台北分社採訪組長,並於1949年中央社總社遷台後升任採訪部副主任。(19)因此,此篇文章應該是發自台灣。張任飛認為蘆田的談話是「一個違害遠東和平的信號彈」,主張「基於感情上的理由,中國堅決反對日本共管琉球。日本侵佔琉球,已是中國歷史上的恥辱,九一八以來,中國遭受日本的欺凌,也已經領教過了,假如我們想去信賴日本,今後不愁沒有時間,至於現在,畢竟還嫌太早了。……今天我們是戰勝國,雖然並不畏懼日本外相的一篇試探性的談話,雖然我們甚至可以自信地說,日本的夢想不會實現的,然而今天所已顯示出來的日本對未來的野心,必須謹慎提防,我們雖不願日本再是中國的敵人,但需防它可能再成為我們的敵人。」(20)透過這篇長文,可以發現對於戰後日本,人們仍舊保持高度的警戒心與強烈的不信任感。這種對日不信任感,在戰後初期普遍瀰漫於中國上下各方面。

由於在日本戰敗後,美蘇關係對立,對日和會遲遲未能具體進行,但美國已傾向不顧蘇聯是否參加,而逕行召開主持對日和會。一度在1947年7月16日,致函遠東委員會各國,建議在8月19日在美國舉行對日和會。但由於和約起草程序等爭執,此會議並未如期舉行。但推動了國民政府對日和約的準備工作。對於對日和約中的領土問題,根據美國新聞週刊的報導是說:「中國早已表示對琉球群島之重大關切,認為琉球絕不能離開中國的經濟腹地而獨立生存。」(21)這是個曖昧的說法,因為琉球始終在美國的單獨控制下,中國國內正開始放大存在已久要求收回琉球的聲音。

該年8月19日,行政院通過對日和約審議會編制,也就是外交部對日和約審議委員會。該委員會其性質純屬初步審議性質,在9月間於南京、上海各地對外舉辦談話會,邀請工商界代表、社會名流等,聽取意見。並使各方面瞭解國民政府所持對日和約的立場與態度。據後來之研究顯示,外交部對於琉球問題,有提出3個方案,供與會者討論:1.是否一部或全部要求收回?2.是否共管?3.是否託管?但是會中討論意見分歧。(22)至於對日和約審議會對於琉球問題作成何種決定提交行政院參考,仍待進一步的史料分析。

在此期間,國民政府監察委員于樹德、王宣、王述曾等13名曾連名提出對日和約書面意見,於9月15日送交外交部對日和約審議委員會,並於報章上公開發表,強調中國政府應該主張「琉球與我國有一千多年的歷史關係,仍應歸屬中國」。(23)9月23日,國民參政會通過《對日和約建議案》,也明確建議「開羅會議規定日本領土以外之各島應適用託管制,琉球應託中國管理」。(24)

到了10月18日,行政院院長張群出席國民參政會駐會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時,報告行政院工作,說及中國政府對對日和約所持原則及對於琉球問題。根據10月19日的中央日報刊戴,簡短的是表明:「琉球與中國關係特殊,應該歸還中國。」(25)但是根據檔案材料,張群所言是「琉球群島與我國關係最切」,「琉球群島的前途的解決,不外乎中國收回,或中美共管,或聯合國託管三種方式,政府對這個問題正在密切注意,無論如何必反對該群島歸還日本。」(26)似乎並末有結論,然而,外界卻多以前者代表中國要求歸還琉球的主張,例如同年行政院新聞局印行的《琉球》一書,在首頁便是作如此表示。(27)此後,民間著述方面,如傅角今、鄭勵儉著的《琉球地理誌略》,也主張支持琉人歸併中國的運動。(28)而此處所言的琉人歸併中國的運動,便是下述的琉球革命同志會所進行的運動。

三、國民黨與琉球革命同志會

琉球的復國運動在日本取得琉球之後並末間斷,但詳細情況並未清楚,特別是琉球復國運動與中國之關係,未有明確的定論。近年來,始有上海復旦大學教授石源華先生撰文,提及在二次大戰期間關於琉球革命同志會的活動與中國之關係,石文主要依據之資料為琉球革命同志會所編的長篇文件《琉球與中國之關係》,此份文件是在1948年8月18日所提出的。文件內容分列前言、琉球之歷史、琉球之文化、琉球之地志、琉球群島之戰備價值、琉球之產業經濟、琉球之民族運動、琉球之現狀、結言等部分,內又分列小目,詳盡介紹了琉球的概況,並附有相關文獻。(29)文件中,提及琉球革命同志會工作概況,具體如下:

本會係民國三十年五月先後在台、琉兩地秘密成立。初,同志僅三十名,本會之前身為琉球青年同志會,本會之宗旨:「在鼓吹革命解放琉球,歸屬中國,並啟發琉球之民族思想,擊破日本之侵略政策」嗣後因刺探日本軍情,事機不密,被遭發覺,同志赤嶺親助等二名不幸被捕,日憲以「外患預備罪」提起公訴,宣判徒刑五年,當時以武力壓迫解散本會,同志等迫於環境,暫停活動,自民國三十四年八月聯合國勝利,台灣光復,同志赤嶺等始告釋放,鑑於琉球尚未解放,同志等欲達成目的,在中國政府襄助之下,迅速恢復組織,當時組織參加者有六百餘人。民國三十四年十一月,在台琉胞由於戰後生活貧困,在政府支援下,假台北市台灣戲院演劇三天,所得利潤全部充作救濟貧困琉胞之用,又假台北廣播電台數度呼籲解放琉球,冀喚外界之友援與同情。民國三十五年八月十五日,由本會主持下,台灣警備司令部招集留台琉球代表並各軍政機關主管等開改進生活懇談會,經從中琉球代表一致要求中國立即收回琉球,當時因未得政府准許而擱淺。三十五年十一月奉令遣送琉胞,至此革命工作傾遭重大打擊,但同志仍抱堅毅不拔之精神,在琉台等地致力於種種革命運動,以迄現在。
三十六年一月,前警備司令部參謀長柯遠芬,建議琉球青年同志改稱琉球革命同志會並以本會名義電呈國民政府主席 蔣宣誓效忠祖國,三十六年五月,以本會名義具呈國民政府,籲請中央對日和約應將琉球問題列入議程。又三十六年八月向美國特使魏德邁將軍籲請合理解決琉球問題並由外交部轉交建議書一份,同月琉球與那國島同志石原等十三人來台聯絡報告,該島琉胞一致要求歸中國之意旨對此並曾迅速轉報中央。
現在本會同志,在琉球地有六千八百餘人,台灣僅有聯絡員若干名,際此對日和約簽訂期迫之時,更需奮發淬勵,以圖革命之完成為職志。至於我們同志,除原有之革命工作外,並獻身於台灣治安、產業(以水產機關為主)各部門期使中、琉結成一體,早日達成歸還祖國之使命!(30)

琉球革命同志會基本上是以在台琉人為主,主其事者為喜友名嗣正,其中國名為蔡璋,後來台灣方面多以中國名稱之。根據1948年蔡璋在國民政府檔案中留下的履歷,其學經歷如下:

姓名:喜友名嗣正(中國名蔡璋)
年齡:三十六歲
籍貫:琉球那霸 祖籍福建 第一世祖蔡堅
住址:台灣台北市龍口街五號
學歷:琉球水產學校製造科畢業
夏威夷火奴魯魯基督學校畢業
經歷:二十二年琉球水產試驗場技士
三十二年台灣總督府琉球疏散居民輔導員
三十四年美國夏威夷「實業之夏威夷」新聞社編輯
三十年五月在琉球組織琉球青年同志會從事民族解放運動
三十四年八月台灣琉球兩地活動改組琉球青年同志會為琉球同志會
三十七年七月琉球人民協會理事長
現在通訊處:中山北路華僑招待所二三五號(31)

上述的履歷與前述的琉球革命同志會所編《琉球與中國之關係》中的記述有若干出入,主要是改組琉球青年同志會為琉球同志會的時間,履歷的記載有誤。由兩項文件可知,琉球革命同志會與當時台灣的警備總司令部等接收統治單位有密切的關連。戰後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對於在台日僑,進行監控管理,再陸續分批遣返,其中也包括琉球出身的日僑與日軍。台灣當局除了將在台日軍中的琉球籍士兵,另行抽出編成「琉球籍官兵集訓大隊」,部隊長為永山政三郎。據又吉清盛的《日本殖民下的台灣與沖繩》一書所示:「在台灣守備軍解除武裝後,編組沖繩將兵二千多名(殘留八百多名)的沖繩部隊,接受中國台灣省警備司令部的指揮,在向內地送還,道路、公園的清掃方面,著有實績,也頗獲當局的信賴。」(32)由部隊的名稱看來,除了單獨管理之外,並著重於「訓練」。根據這些琉球官兵的事後回憶,至少是有軍事情報局人員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用意與國民政府在抗戰期間訓練韓國獨立運動志士的工作類似,惟詳細情形,仍有待進一步調查。此批部隊,後來陸續遣送回琉球,最後一批是在1946年12月間。

此外,對於民間人士,台灣當局自一開始,便將「日僑」與「琉僑」劃分開,後來辦理遣返日本作業,也是分開處理。戰後在台灣的琉球人,包括軍人、戰爭期間的疏散者,自自南洋撤還的人,約有三萬多人。負責琉僑遣返業務者的是「沖繩同鄉連合會」(會長為與儀喜宣)。(33)據稱在撤離遣返過程中,有人提出意見認為琉球人應該強調自已的歷史文化上的紐帶,趁機取得中國籍,永住在台灣。而表達此意願的有三百八十四名。台灣當局也承認他們的意願,表明將對希望永久居住的琉僑採取特別措施。(34)

琉球革命同志會與沖繩同鄉聯合會,或者是與琉球籍官兵集訓大隊等之間是否存著關係?仍待進一步的訪查。但明確的是,蔡璋的琉球革命同志會應該是與在台的國府機關、台灣省黨部要員(例如丘念臺)等有所連繫,政治立場傾向中國非常明顯。但是重點在台灣的琉球革命同志會,似乎力圖與在大陸的國民黨中央,急於謀求建立直接管道。此一管道,似乎是直到1948年才有具體進展。

以現有的檔案資料所示,在 1948年3月24日,軍統在台工作員郭治平呈報「琉球革命同志會檢呈琉球國王之印印模為屬我國史證」。31日,軍統負責人毛人鳳將此案又呈送給蔣介石。其謂:「琉球革命同志會負責人喜友名嗣正等,以琉球為我國屬土,史實俱在,勝利後日美兩國軍有奪取該地之意圖,此國防要地絕不能容許落於他人之手,特檢呈『琉球國王之印』印模一紙,以為琉球屬於我國之史證,現該印尚存琉球視為國寶,謹檢同原印模一紙,報請鑒核。」(35)毛人鳳並檢附意見為「擬請轉交有關部門研究以作處理琉球問題之參考」。

1948年6月2日,合眾社發佈一條電訊,指耶魯大學教授拉脫萊特,主張琉球群島除沖繩之外,其餘可歸還日本,因為日本行政良好,且與島民關係良好云云。而喜友名以琉球革命同志會名義對此發布表示反對的談話,並由中央日報登出。(36)

隨後,國民政府文官長吳鼎昌於15日承蔣介石之命發給中央黨部祕書長吳鐵城電文,內容如下:「中央黨部吳祕書長勛鑒,據密報稱,琉球原屬我國土,現雖美軍管理,人民均其內向,擬請祕密運用琉球革命同志會人員,祕密組織掌握琉球政權,冀於將來和會時,琉民能以投票的方式歸我統治,或由琉球地方政府自動內向,以保持我在太平洋之鎖鑰等語,應如何祕密運用,希即核議為盼。蔣中正已」(37)

電文中並未提及密報的來源,但是已非常明確地可以看到蔣介石有意要運用蔡璋等人的組織,要下級進行運用方式的籌畫。但是,蔣介石為何在此時突然決定要祕密運用琉球革命同志會人員?並不得而知,或許與當時美國對日政策的轉變,與對此衍生的中國國內反應(反美扶日運動)有關。(38)

8月2日,吳鐵城向蔣回報,「飭研究琉球問題,遵經約集有關人員先行初步交換意見,並飭台灣省黨部物色琉胞來京,詳詢一切。茲有琉球革命同志會理事長喜友銘嗣正,由台灣省黨部幹事李德松同志,偕同來京,就改善琉球地位及今後加強繫,連日商談。喜友名君擬於返台前,向鈞座致敬。謹特代為報告。」(39)8月5日,吳鐵城並將密電轉送行政院長翁文灝、外交部長王世杰,「希惠示值卓見,以便會商研究為幸。」(40)經過吳鐵城的安排,8月9日上午,蔣介石在中央黨部接見了喜友銘嗣正。就琉球革命同志會的活動而言,具有高度的政治意涵,由於是獲得中國最高領導人的接見,也代表了支持度會有提昇。宛如古代中華世界天朝體制的朝貢作用。國民黨黨部等相關單位亦在研擬處理琉球革命同志會的具體要求,例如留用琉僑及居住問題。(41)除此,國內各界也有公開的支持,例如10月21日福建省參議會便決議,聲援琉球革命同志會,支持琉球歸還中國。琉球革命同志會並形成口號「中琉一體」,並積極推動。此一模式,頗為類似國民政府在抗戰時期,支持在中國的台民團體,進行回歸祖國政治運勳的方式。

雖然國民黨在暗中支持琉球回歸中國,但是在中美關係的大架構下,並不願意就美國佔領琉球政策作公開的意見。9月間,外交部長王世杰到法國與馬歇爾晤談,談及對日和約及日本賠償等問題,馬歇爾提及琉球設防問題,是為對付蘇聯,詢問中國對琉球之態度。王世杰回答以中國政府尚未決定,但預計中國政府「可贊同美政府在沖繩島設防,惟琉球全部將來應置於中美共同託管之下」。(42)

四、國民政府退守台灣後的對琉態度

到了1949年,由於內戰的軍事失利,國民黨政權在中國的統治濱臨瓦解,1月21日蔣介石宣佈下野,5月蔣介石到了台灣,國民黨勢力逐漸退守台灣。對於琉球歸附問題,顯然無力和無意去思考,轉而是以加強台灣的防衛目的上,考量琉球問題。這是一個很大的轉變,國民政府不再積極支持琉球獨立運動。甚至有人是積極思考,美國在琉球、日本的穩定統治下,加強聯手封鎖共產勢力的擴張,將琉球與台灣同置於西太平洋的島鏈之中。

10月31日,琉球革命同志會會長蔡璋,向剛退守台灣的國民黨提出「琉球國民黨組織計劃」的獻議書,其中較重要者有六項政治主張:「一、實現中琉一體,排除強權之侵略;二、建立民主化之地方自治制度;三、建立琉球之國際緩衝化,促進中琉結合之具體發展;四、依民族平等之原則,促進琉胞地位之平等;五、與各反共國家訂立反共聯盟,徹底保衛台琉一線;六、組織防衛軍,加緊軍事教育以完成護鄉任務。」(43)

琉球革命同志會之用意為「以琉球為主獨立組黨」,請求蔣介石批准。國民黨中央黨部認為,「觀其擬有黨章政策等件,似為以琉球為主獨立組黨,並非如過去台灣於抗戰時隸為本黨之一單位者,所請總裁批准,似有未合,似可覆以贊助,俟其發展有績效時再予具體之協助。」(44)因此安排蔣介石於11月8日接見蔡璋,僅有表示贊助之意。爾後,在12月間,蔡璋提出希望為謀增加該組織活動經費,並協助台省邊海警備及加強琉球革命同志會的對外宣傳,希望簽請中央黨部協調撥助漁輪船隻及印刷器材。(45)中央黨部至1950年1月,婉轉回答現階段無法撥出。或許對於琉球革命同志會成立8年以來,並未有具體成效,中央黨部已有所定見。但是到了1951年秋天,中國國民黨允許琉球人加入國民黨,後來行政院長陳誠似乎是接受丘念台的「對琉球政策意見」(46),起用蔡璋成為台灣省政府參議,又轉而拉攏旅台琉人。1958年在沖繩本地成立了琉球國民黨,以大宜味朝德為黨首,蔡璋(喜友名嗣正)為副總裁。蔡璋仍在台灣基隆,繼續鼓吹形漸式微的琉球獨立運動。(47)

這其中的轉折,應該是環繞著1950年及1951年美國主導的對日和約問題。1950年10月20日,美國國務院提交中國駐美大使顧維鈞對日和約七項原則節略一件,其中關於琉球地位問題規定,同意將琉球交由聯合國託管,以美國為治理國。(48)面對當時退守台灣需爭取美國支持,11月,顧維鈞向國府當局表示:「查我與琉球,固另具歷史關係,但我從未主張收歸我國版圖,如由美國託管,自足避免分散多方實力 且可吸致美方實力於遠東、對我尚屬利多害少。宜予贊同。」(49)因此在1951年1月,國民政府向美方針對對日和約七原則表示,在原則上同意琉球由聯合國託管,並由美國實行治理權。(50)這也意謂著,中華民國將不主張要中美兩國共同託管。3月,美方再提交顧約鈞對日和約初稿,更進一步將琉球置於託管制度的規定,改由美國自行決定是否要託管。7月6日,初稿內容更進一步規定美國是唯一管理當局。國民政府對於和約內容中關於琉球的規定,都未表示異議,因為國民政府比較關心的是切身的「台灣地位未定論」,與中華民國是否能列入簽字國,特別是後者。7月12日,美國國務院公布「對日和約修正稿」,未將中華民國列入,排除於聯合戰勝國之外,對蔣介石造成相當大的打擊。

7月16日,蔣介石在革命實踐研究院講演〈對日和約被美壓迫除外之性質與交涉經過〉,嚴厲抨擊美國與英國。其中亦提及琉球為何未列入開羅宣言之原因,蔣說當時向羅斯福答稱:「這個群島從前是屬於中國的小王國,可是在甲午年以前,早已被日本佔領了,所以琉球與台灣的性質不相同,我們此時對於琉球不想單獨的歸還中國,留待將來再說吧」。(51)所以開羅宣言,沒有提及琉球問題。由此可見,蔣介石並非認為琉球與中國無關,只是在當時無積極表達取得之意。

由於此後國民政府在形勢有利時,不曾有表達對琉球的宗主權或主權的正式文件,等到1951年9月舊金山和會召開,美國表達在和約中准許日本保留對琉球的剩餘主權,無異已為日後歸還日本鋪路,國際地位大不如前的國民政府縱使不滿,亦只有忍讓。在美國的壓力下,1952年2月開始中日雙邊和約的交涉,國民政府提出的約稿中,未列琉球問題,日方代表曾詢問中方的意見,國民政府代表答稱:「我方對於此問題之立場一如前所提及者,即該地區為美國與日本國間之問題,中國政府不擬表示意見。」(52)國民政府仍舊維持從抗戰勝利以來,將琉球問題視為美日兩國之事的公開態度,不當作中日戰後處理的具體事項,默認美國的處置方式。

至到1953年8月,美國決定要將琉球群島北部的奄美大島交還日本,台灣方面內部極度不滿,中華民國外交部才在11月24日,以備忘錄一件遞交美國駐華大使,首度闡明中華民國對琉球問題的基本立場,表示對於琉球的最後處置,有發表其意見之權利與責任。(53)此一外文件,象徵中華民國改變了即往的對琉政策,開始尋求在外交上對琉球問題的發言權。也意謂著此後中華民國對琉政策之發展,等於是進入另外一個新的階段。並造成中華民國是至今唯一對琉球主權歸屬日本有爭議的國家。而在公式外交的背後,國民黨政權隨著在台灣的腳步站穩之後,也開始構築新的台琉關係,在蔣介石的授意下,在1958成立中琉經濟文化協會,改以國民外交的方式,爭取琉球人民的親善支持,其用意與防止共產勢力滲入台灣的國防戰略也不無關係。(54)此後的發展,留待後續之研究中繼續討論。

註釋
(1)黃自進主編,《蔣中正先生對日言論選集》(台北:財團法人中正文教基金會,2004年),頁244。
(2)趙志輝,〈開羅會議新論〉,《世界歷史》(2004年第5期),頁55。
(3)同註1書,頁529-530。
(4)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台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1年),頁791。
(5)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編,《胡適駐美大使期間往來電稿》(北京:中華書局,1978年),頁1。
(6)石源華,〈論戰後琉球獨立運動及琉球歸屬問題〉,《第五次中華民國史國際學術討論會會議論文集》(2006年7月),上冊,頁291。
(7)《中央日報》,1942年11月4日,二版。
(8)蔣中正,《中國之命運》(台北:正中書局,1953年,台五版),頁6-7。
(9)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 The Conferences at Cairo and Tehran 1943, Washington, D.C.: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61, p.324。梁敬錞,《開羅會議》(香港:亞洲出版社有限公司,1962年),頁40-43。
(10)李明峻,〈從國際法角度看琉球群島主權歸屬〉,《台灣國際研究學會》(第1卷第2期,2005),頁61。
(11)《中央日報》,1947年6月5日,二版。
(12)同前註。
(13)同前註。
(14)薛化元主編,《台灣歷史年表 終戰篇Ⅰ(1945-1965)》(台北:國家政策研究中心,1993),頁42。
(15)《中央日報》,1947年6月6日,三版。
(16)《中央日報》,1947年6月10日,三版。
(17)《中央日報》,1947年6月23日,九版。
(18)張任飛後來在台灣出版眾多雜誌,計有《綜合月刊》、《婦女雜誌》等。參閱石永貴,〈盡瘁雜誌事業的張任飛先生〉,《傳記文學》(43卷1期,1983年)頁97-98。
(19)施祖琪、臧國仁,〈再論風格與新聞風格 ──以《綜合月刊》為例〉,《新聞學研究》(第77期,2003年10月),頁143-185。
(20)《中央日報》,1947年7月1日,三版。
(21)《中央日報》,1947年7月25日,三版。
(22)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國民政府對日和約審議會談話紀錄》,轉引自石源華,〈論戰後琉球獨立運動及琉球歸屬問題〉,《第五次中華民國史國際學術討論會會議論文集》(2006年7月),上冊,頁292。
(23)《中央日報》,1947年9月16日,三版。
(24)亞洲世紀社編,《對日和約問題》,(上海:亞東協會,1947年),頁6。同書並收有張其昀「對日和約中之琉球問題」,李秋亞「展望琉球問題」,琉球革命同志會「駁斥日本的野望」等文,參照《對日和約問題》,頁71-96。
(25)《中央日報》,1947年10月19日,二版。
(26)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上海: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5輯,第3編(政治一),頁247頁。
(27)丘宏達,〈琉球問題研究〉,《政大法學評論》(第2期,1970年6月),頁4。
(28)傅角今、鄭勵儉著的《琉球地理誌略》(上海:商務印書館,1948年),頁85-86。
(29)同註6文,頁289。
(30)國史館藏《特交檔案》,編號08A-02202。
(31)國史館藏國民政府檔案,檔號0100.20。
(32)又吉清盛著,魏廷朝譯,《日本殖民下的台灣與沖繩》(台北:前衛出版社,1997年),頁428。
(33)與儀喜宣,日本農林省東京水產講習所漁撈科畢業,台灣總督府勑任技師,沖繩同鄉連合會會長。
(34)同註32書,頁295-296。
(35)蔣中正革命文獻-對日議和(上),分類號:2020.40。
(36)《中央日報》,1948年6月8日,三版。
(37)國史館藏國民政府檔案,檔號0100.20。
(38)仇朝兵,〈1947-1948年美國對日政策的轉變及其影響〉,《哈爾濱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5卷2期,2003年6月),頁63。
(39)國史館藏國民政府檔案,檔號0100.20。
(40)同註6文,頁291。
(41)同前註,頁290-291。
(42)蔣中正革命文獻-對美外交:一般交涉(上),分類號:2020.40。
(43)蔣中正革命文獻-對日議和(上),分類號:2020.40。
(44)同前註。
(45)同前註。
(46)國史館藏《石叟叢書》,各方建議(下冊)。
(47)參閱照屋寬之,〈戰後初期の沖繩の諸政黨と獨立論〉一文。
(48)中日外交史料叢編(八),《金山和約與中日和約的關係》(台北:中華民外交問題研究會,1966年),頁10。
(49)顧維鈞,《顧維鈞回憶錄》(第九冊,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頁34-36。
(50)同註48書,頁22。
(51)秦孝儀總編纂,《總統蔣公大事長編初稿》(卷十,台北:中正文教基金會,2003年),頁204。
(52)中日外交史料叢編(九),《中華民國對日和約》(台北:中華民外交問題研究會,1966年),頁9。
(53)同註27文,頁8。
(54)方治,《我生之旅》(台北:東大圖書公司,1986年),頁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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